一、起草背景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
粤医保发〔2025〕27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神经系